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赔偿是,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承担的责任是,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经营性外商独资企业有哪些主要政策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6、《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