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以及再所在地居住证,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边防证。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