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破产重组成功后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二、企业破产债务偿债顺序是怎么样的
1、如果破产后资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就是一个公司破产了,而资产在前面两项已经抵完了,供应商往往就没办法收取欠款。
5、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在清偿了前面两项债务后,资产还有结余,但是又偿还不了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就按比例偿还。
三、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