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然后按照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并受判决书约束的制度。申请房屋仲裁的条件有: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有相同的意思,并且自愿将双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规定:
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以下几种: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