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若首次制卡的回执单丢失,可由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写明大概什么时候办理的,有多少人,再由单位某人(需写明身份证号码)前去领取,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该证明到办理时的窗口领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