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作出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能够提供证据双方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_x000D_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_x000D_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_x000D_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_x000D_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