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者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