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所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方式:当事人可通过债务协议、涉及债务用途的聊天记录、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收缴资金等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一、离婚诉讼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一、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二、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三、只有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二、起诉离婚财产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起诉离婚财产债务的认定是: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为个人债务。
三、离婚对方欠下个人债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对方欠下个人债的处理方法:
1、男女婚前所承担的债务,即婚前一方或双方所欠的债务。离婚一般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2、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所谓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后,就谁负责承担哪些债务达成的协议;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赡养义务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如果一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者为个人购买贵重生活用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