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几点打电话算骚扰
1、法律没有规定几点打电话算骚扰。
2、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言语骚扰是否算犯罪
1、骚扰,是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
2、现代社会中常见较多的语言骚扰,包括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一般而言,语言骚扰不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责任。
3、但是,如语言骚扰行为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刑法有关寻衅滋事罪。
(1)比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的;
(3)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将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治安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按寻衅滋事,甚至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