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进展

律师回答

北京1月2日刚刚过去的“十四五”开局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新华信用梳理和盘点了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大进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有了时间表任务图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9月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其中,安徽省蒙城县等市县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创新试点。
      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三、信用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上日程。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地方信用立法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12月底,已有上海、河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是信用入法取得积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已有民法典等41部法律和49部行政法规中写入信用相关条款,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措施。
      四、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出台重磅文件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监管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信用监管新格局。
      2021年11月,人社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列入条件、惩戒措施等,标志着农民工欠薪信用约束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六、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它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与《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征信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从严加强征信监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公布
      2021年10月,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4个地区列入示范区。同时,信用经济试点探索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等14个地区为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八、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发布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迈入新阶段。信用管理师是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5年7月,信用管理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
      九、国办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作出部署。
      十、2021年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发布
      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其中,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清单规范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要求,将有力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2021年最新进展

律师解析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定义及条件,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阻止犯罪活动、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行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查看全文

陕西省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进展报告

陕西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2×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养老金总额5%。...查看全文

我市大力推进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21年,全市人社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站位、加强研判、主动作为,按照“保发放、强扩面、防风险、优服务”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建设...查看全文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没有超越宪...查看全文

建设贵州大水网|开展百库大会战 建设贵州大水网

初冬贵州大地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一片繁忙。走进凤山水库,只见几十台大型机械设备正在作业,工程车辆来回穿梭,大家都在撸起袖子加油干,施工现场采取人轮休机不停的方式,24小时不间断作业,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在2...查看全文

2021年社会保险6大新变化?

律师解答: 1.养老金将继续上涨 2.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实施 3.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4.居民医保人均补助上涨30元 5.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6.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查看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信用代码?

律师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查看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信用代码?

法律解析: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查看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信用代码

律师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查看全文

今年是否取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设定?

目前尚未取消的主旨是: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中,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复工率较低;25个省份的复工率超过80%,湖北省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势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复工率高于整体水平,规模越大复工复产率越高。...查看全文

集体建设用地新政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查看全文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农业和...查看全文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农业和...查看全文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1、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的,个人不能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查看全文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查看全文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的,个人不能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查看全文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年限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查看全文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我国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定相当严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况,也需要办理对应的手续才可以。征收集体成员的使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查看全文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1、我国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定相当严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况,也需要办理对应的手续才可以。征收集体成员的使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补偿。...查看全文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1、我国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定相当严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况,也需要办理对应的手续才可以。征收集体成员的使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