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乘用车车船税征收标准
1、1升(含)以下,车船税征收标准为270元2、1升(含)以上到1.6升(含),车船税征收标准为390元3、1.6升(含)以上到2升(含),车船税征收标准为450元4、2升(含)以上到2.5升,车船税征收标准为900元5、2.5升(含)以上到3升,车船税征收标准为1800元6、3升(含)以上到4升,车船税征收标准为3000元7、4升以上,车船税征收标准为4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