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烟酒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分开考虑。
1、酒。根据我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60天内向登记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同时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地的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表》,日后在批发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上面需要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另外酒属于食品的范畴,还需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烟。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从事烟草经营和销售。其中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每种许可证办理所要求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