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
(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