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如下:1、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影响公正执纪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或请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急需处置,或对某一问题的处置有不同意见,应按规定逐级请示汇报;2、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每年至少与机关各室、各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其内部监督和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机关各室负责人要定期与本室工作人员谈心,交流思想。发现干部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实行监督员制度。为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从委机关干部中聘请2名监督员,协助和监督干部监督管理工作;4、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问题线索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并将结果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二、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法哪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议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三、新中国宪法规定了什么国家
宪法规定的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