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禁止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