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警惕对方利用离婚的渴望;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变更主贷款人;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8、警惕对方的虚构债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