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_x000D_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_x000D_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_x000D_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_x000D_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