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可分为 四种情形:不能登记、必须登记、申请登记、选择登记。
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 除个体工商户外)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500 万元)的纳税人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年销售额 虽然未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 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般纳税人连续 12 个月(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或者连续 4 个季度(以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 未超过 500 万元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销售额的范围 包括了同期申报的全部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五、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不记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
六、在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 在期满后 5 日内将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应当 在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
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按销项税全额缴纳增值税。
七、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