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当中的规定,在有法定情形的时候,其实警方就可以对重大嫌疑犯子或者嫌疑犯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至于从确认嫌疑人到抓人之间的时间,法律中对此并未有规定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一般发现作案行为就先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