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全担保费由败诉方进行承担
1.保全担保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2.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同时第9条规定了可以不要求提供担的情形。除此以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都应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