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
(
即: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缴纳
2024年度
城乡
居民医保
的)
,享受财政补助,自
2024年1月1日起享受
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二、在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在
2024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
对
在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
在
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