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政府组成部门的排序是按照职能及行政等级来划分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个组成部门。这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着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检察工作。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的。我国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级。其中,省级政府下辖多个地级市、县(区)政府;地级市政府下辖多个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下辖多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级政府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不同,分别负责着不同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