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了,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团体的领导人,对那些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行为,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指手段恶劣、报复多人、屡教不改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