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情形,故不存在被强制离婚的情况。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