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应交纳的费用有:1%的土地转让费、1.5%至3%的契税、1%的个人所得税、0.1%的印花税、3%的拍卖手续费、80元的交易登记费、6元/每平米的交易手续费。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