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1.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2.公民姓名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遗失的;
3.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4.符合换领、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它情形。
注: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提供、交还原证件;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提供领取过证件的证明材料。
补办程序: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相关表格。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1.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
2.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的,自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始无效;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现擅自涂改、失页、无编号、未加盖审批专用章、经办人章的;
5.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它情形。
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或当事人自愿退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父母各持一证,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户籍都在我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夫妻一方非我省居民,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一方为我省居民的,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待遇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3.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其境外还有子女且不在国内定居的,该子女不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