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首先要确定以下内容:
一、确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房屋建造者的认定;
三、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怎样得来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进行申请,经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农村宅基地政策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征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如何合法使用?
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的方式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属于村集体这部分人才可以拥有使用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房、小产权房等。非所在村集体成员,也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建造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