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不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必须要用原件。根据相关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和证件。
一、婚姻登记处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办理结婚证的本人处于无配偶状态的单身证明,以及与结婚的另一方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材料;
2、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携带含有本人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