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下列资料:申请人应当出示遗产权利证明和死者死亡证明原件;未注销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应当提供;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死亡,如果还活着,应当写明姓名;死者配偶的姓名。配偶死亡的,应当写明死亡时间和是否为原配偶。非原配偶的,应当写明原配偶和原婚姻子女的姓名;死者共有多少子女,是否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
一、继承遗产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遗产继承没有死亡证明可以起诉吗
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所以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时,一般是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但是可以不需要大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