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援
在《保险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保险保障基金可以统筹使用,一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截至2018年,保险保障基金会的规模已达到1252亿,主要用于救济投保人、被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这就保证了,即使保险公司倒闭了,用户的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2、其他公司接盘
在《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