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不低于25元;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具体年龄限制查看当地相关政策)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第二十七条 对按国家规定确定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
第二十八条 本省实行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