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做股权转让公证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书;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