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初审:新人双方共同前往中国居民方户口处的结婚登记处,提交准备好的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结婚意向、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确认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后才可进入接下来的流程。
2、受理:登记处员工给新人各发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各项信息上需要与户籍地相符合,外国居民在填写信息时注意中英文的转换。
3、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新人提交的声明书和证件进行审查,确定信息填写正确后让新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字,自己在监誓人一项签字。
4、登记:签完字后就是结婚证件的制作,如果审查合格了就直接发放结婚证,如果未通过,登记处员工会向新人说明不合格原因,新人择期再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