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1%征收率,这是阶段性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一定要记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国家扶持小微经营主体,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出台的背景是,2020年2月受到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冲击,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于疫情持续影响,2021年3月两部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把小规模纳税人实施1%增收率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文件,税收优惠政策在2021年底已经到期,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规定延续。
这也在预料中。目前国内防疫形势依然严峻,疫情在区域零星轮番发生,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尽管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但实际税收优惠政策还在执行之中。
小规模纳税人按最高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最高减税=500/1.03*2%*1.12=10.87万元,对于小微经营主体,节税金额可观。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达不到季度销售额45万元,则增值税全免,超45万元,按征收率1%缴纳增值税,注意区分政策。
另外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也是1%,但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金额,在季度销售额45万元内不享受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