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