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法劳动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他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