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入团时不满12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对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