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予的条款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随意撤销。
一、离婚后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吗
不可以随意更改。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
二、签了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签了离婚协议的,若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其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将其离婚协议书备案了,因此一般不得撤销该离婚协议书。但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确认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有权主张撤销该部分内容。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修改
离婚协议书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修改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如果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