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
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2、父母身份证件。3、父母结婚证。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