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情况是由你老公所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到你老公所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特殊情况在于如果你老公现在的所在地不是住所地而是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而你又还在住所地居住,则你可以在本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