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
一、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二、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三、其他公职人员;
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1、单位是公有性质。
2、本人为在编人员。
3、依法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
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