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应纳税额为租金收入的5%,租金收入包括税前租金、物业费等附加费用,且承租人支付的各项税费也属于租金收入的一部分。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应当按照月份逐月进行申报,每月应当在当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额。2. 出租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纳税人资格转换,转换后纳税人应按普通纳税人的方式纳税。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房屋租金的标准折旧费、维修费等列为扣除项目。4. 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纳税政策是不同的。比如说,商业用房、自用房屋和工业用房等是有区别的,因此需仔细了解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