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严重不符误差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由买方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一、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哪些原则处理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2、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和利息,并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应当将3%以内的房价和利息由卖方返还给买方,面积误差比在3%以上的房价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二、产权登记面积和产权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产权登记的面积出现纠纷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三、商品房面积欺诈申请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商品房面积欺诈时,面积误差比小于3%的,其房屋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一般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但是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可以因为卖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大于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直接承担,买方对于面积误差比3%以上的部分不用补足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