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规章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章,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特别说明: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章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章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