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不能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审查,审查内容应当明确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