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 举证责任 ,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 谁主张谁举证 ”是 举证责任 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 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 工业革命 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 举证责任 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