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工程资质在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办理。
二、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三、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212,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其中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5KV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及2座相同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