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消灭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1、行使期一般在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2、重大误解在90天内;
3、胁迫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