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样的解决方式:
1、应付购房款不变,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同比减少。此时,房产商或者隐瞒建筑面积减少的事实,或者在不能隐瞒时,拒绝购房者的退房退款要求,或者在购房者未要求退房时拒绝返还面积减少部分的房价款;
2、公摊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减少,房产商拒绝返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款;
3、总建筑面积不变,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
4、套内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增加;
5、套内面积减少,总建筑面积增加、公摊面积增加(第三、四、五等三种情况也是引起公摊面积纠纷的原因);
6、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同比增加。在出现第四、五、六三种情况时,房产商不问青红皂白,强行要求购房者补足增加部分的房价款,从而引发纠纷。
7、当房屋面积存在出入时,在误差面积对应价款的处理上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