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办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打包服务)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4.《毕业证》原件。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中断后不可继续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